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长安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教改项目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对2017年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研究生)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同时对2015、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研究生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15、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附件1)
2017年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研究生)建设项目”(附件2)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验收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4、5),并附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附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项目的初审工作。应严格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内容”(附件7),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评审意见。同时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6),于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纸质版(附件3、4、5、6)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pyk@chd.edu.cn。
(三)专家评议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绩效进行评议。对专家组提出较大质疑、应暂缓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议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评议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孔祥鹤
联系电话:029-82334643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