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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11-27 11:04     (点击: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长安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教改项目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对2017年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研究生)建设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同时对2015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研究生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20152016年度延期结题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附件1

2017年度“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研究生)建设项目”(附件2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验收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45,并附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附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项目的初审工作。应严格对照“项目申请书”、“项目计划任务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内容”(附件7),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评审意见。同时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信息汇总表”(附件6),于20171215日(星期五)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纸质版(附件3456)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pyk@chd.edu.cn

(三)专家评议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绩效进行评议。对专家组提出较大质疑、应暂缓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议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评议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孔祥鹤         

联系电话:029-82334643

                                       研究生院

   20171127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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