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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项目
    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2015-09-22 16:34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研究,切实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与额度

        1.资助对象为我校非在职博士生;

        2.资助额度为10000~25000元。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学科前沿,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研究方向明确;

        2.申请者应在本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学术积累和研究基础,并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生在论文开题后即可提出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份;

       2.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申请书》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3.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效果的可实现性等进行审查;

       4.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当年录取的非在职博士生的30%;

       5.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定,最终确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名单和金额。

       第四条  资助经费来源与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2.资助经费由导师负责统一管理,切实用于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和相关培育工作。资助经费的使用参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 资助经费分两个年度执行完成。

        第五条  结题要求

        1.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需提交《长安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含科研成果及著作、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复印件),经研究生院审查,取得预期成果或达到预定目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等程序;

        2.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获资助博士生须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或国内会议不少于3次;

        3.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获资助博士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下简称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下简称CSSCI)来源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在CSCD核心版或CSSCI核心版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第六条  其他

        1.获资助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长安大学;

        2.获资助博士生的博士学位论文可推荐参加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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