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2016届博士生、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生:
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院将集中于9月14日~16日、9月28日~30日、10月12日~14日和10月26日~28日分四次审核并送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学位论文。送审前博士生或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完成以下工作并符合相关规定:
1.送审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文档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格式命名,发至邮箱 xwb@chd.edu.cn ,进行相似性检测(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将不予以检测);
2.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
3.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生由学院出具成绩单(3份)、培养计划(2份)、学籍卡(1份),并完成签章手续;博士研究生由学院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并出具成绩单(4份);
4.研究生院资格审核;
5.在研究生教务系统论文答辩模块提交学位答辩申请;
6.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登录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发表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
7.递交论文时,须提供符合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的学术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
8.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应不包含导师和作者信息、不包含致谢内容;
9.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博士生学位论文3份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阅,2份由学院组织评阅,拟在2016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请在规定时间分别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及学院递交相应份数的学位论文以及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拟在2016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生请在规定时间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递交2本学位论文。
请各有关学院通知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生。
研究生院/研工部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