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是学校行政机构部门,主要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和方针政策,按照学校中长期的发展规划,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不断改进管理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制订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研究生管理队伍的建设,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
2.制定与协调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项目建设及人员编制等工作,合理分配和使用相关教育资源;
3.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的招生文件、通知和管理办法,组织各类研究生的考试、录取等工作;
4.拟定、修改及实施学校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做好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及上报工作;
5.负责研究生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的环节管理工作,做好教学改革项目的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
6.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7.拓展国际和国内研究生教育协作空间,受理研究生公派留学及交换生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及考核工作,做好教师工作量计算、导师津贴及业务费统计等工作,做好有关专家的推荐工作;
9.组织优秀博士论文的培育、评选、奖励工作,做好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
10.参与制订学校研究生学位与学科的建设规划,做好督导组管理与评估评价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学校学科评估与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评估等工作;
11.建立和完善有关学位授予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学位论文的评审、提交工作,做好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签发工作;
12.负责组织研究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工作,以及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13.负责有关研究生工作方面的宣传、联络、信访与接待工作;做好统计、报表、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与信息上报等工作。
14.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