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最新公告>>正文
最新公告
关于规范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及实践活动学分管理的通知
2017-09-18     (点击: )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16年修订)》、《长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长大研[2016]117号)和《长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长大研[2015]122号),我校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者,方能申请论文送审。硕士研究生应修的学分其中包括学术活动1学分和实践活动1学分。博士研究生应修的学分其中包括学术活动2学分和实践活动2学分。按照研究生工作部2016年3月9日下发的《关于研究生科学素养培育(人文与科学道德教育)考勤卡的使用说明(更新)》,我校研究生取得对应学分的条件是:

1. 2015级硕士研究生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不少于10次、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次,其中校级讲座应不少于总数的一半。2016级硕士研究生起,参加社会实践不少于2次。

2.2016级博士研究生起,博士生获取以上学分采取积分制度,参加学术报告每次1分,主讲校级学术报告或在国际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每次5分,总分不低于10分。

请各学院根据上述文件及通知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及实践活动管理,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前需严格核查,确定学生是否获得以上学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按附件格式报送研工部,邮箱:xgbygb@chd.edu.cn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8日

关闭窗口